房票的票面金额由选择房票补偿部分面积的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安置结算价值(含房票奖励)和购房奖励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房票的票面金额=[房票面积×货币补偿安置结算价(9696元/平方米)×1.1]+(房票面积×4093元/平方米)
(三)房票生成及领取
1.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根据签订的协议,生成房票文本;
2.被征收人按补偿协议约定时间内搬迁腾空,经财务审核通过后,领取房票;
3.房票持有人在参与房票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中选择房源,凭房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房票使用规则
1.房票持有人选购鲤城、丰泽、洛江万安街道、泉州开发区房源及其他地区需摇号楼盘的,按以下原则控制。
(1)房票面积≤120㎡,可购买1套商品房。
(2)120㎡ 房票面积≤240㎡,最多可购买2套商品房。
(3)240㎡ 房票面积≤360㎡,最多可购买3套商品房。
(4)房票面积 360㎡,最多可购买4套商品房。
2.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限定在持有人、持有人配偶、父母、子女、孙子女范围内。但房票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允许授权一次。房票面积部分转让的,在选购前述地区需摇号房地产项目商品房时应同步载明可选购套数,初始房票和授权房票可购商品房套数总和不得超过原初始房票可购套数。
(五)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24个月。即自初始房票出票之日起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止。
(六)房票结算
1.房票持有人持签注后的房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资金结算部门申请资金划拨。
2.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购房款达到房票票面金额的90%(含90%),购房后房票仍有余额的,被征收人可向资金结算部门申请按剩余房票票面金额(含购房奖励)兑付;未达到上述比例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房票的,只能按剩余的选择房票补偿部分面积的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含房票奖励)兑付,不再给予购房奖励结算。
(七)优惠措施
1.使用房票购房的,在其他项目房票未产生之前,可在所有参与房票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中按房票顺序号自行选择。
2.使用房票购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免摇号购买指定区域指定项目预售商品房。
(八)房票房源
由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前统一发布房源楼盘、楼层、套型、面积等信息。房票房源以实时更新的数据为准。
住宅货币征收补偿标准
全部货币补偿安置结算办法
1.被征收人全部选择货币补偿并且购买指定区域新建定向定价商品房(安商房)的,原新建定向定价商品房(安商房)评估基准价为12034元/㎡,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腾空的被征收人,按优惠后的结算价格9696元/㎡结算。
2.每个产权户(即每个选房号)手续完整的,可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上所确定的合法产权面积购买住宅面积;手续不完整或没有手续的,按经认定的可补偿面积确定可购买的住宅面积,但最高不超过450㎡〔(含450㎡),含选择房票补偿的面积〕,其余被征收房屋认定可补偿面积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因可购定向定价商品房(安商房)住宅户型、结构等原因,超过所购建筑面积部分在20㎡以内(含20㎡),按9696元/㎡计算;超过20㎡(不含20㎡)以上的部分,一律按开发商销售价结算。
3.被征收人选择购买指定区域新建定向定价商品房(安商房)的,货币补偿款在足额留存所购房源面积的购买款项后,剩余部分自签约并按时腾空搬迁后,一次性发放。计算公式如下: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款-购买的住宅面积×优惠结算价。
4.选择货币补偿,且不购买指定区域新建定向定价商品房(安商房)的被征收人,其货币补偿款自签约并按规定的时间腾空搬迁后,一次性发放。被征收人符合《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申领购房补助条件的,自申请领取手续完整后,一次性发放。
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具体文件
关于东海后渚莲垵片区
据最新规划信息显示,东海后渚莲垵片区未来设计包括水上码头、海丝文化馆、海交文化公园、国际服务街区、海丝会议论坛区等。
项目整体改造完成后,将大幅推进丰泽实现全域城市化进程,增强东海片区宜居度和承载力,打造以海丝文化为核心的人文旅游区,形成展示泉州海丝文化的新地标。
项目规划效果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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