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加快落实落地 相关制度规则发布实施

日期:2023-03-07 11:28:32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中介机构把关责任前移

注册制改革要求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即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根据证券法和《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将“受理即担责”调整为“申报即担责”,进一步明晰中介机构的责任。将保荐人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全面核查验证”要求调整为“审慎核查”,明确规定招股说明书不得因引用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的专业意见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增加“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读性”等信息披露要求。

“新的规定意味着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前移,进一步压实了‘看门人’责任。”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表示,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不是空话,在全面注册制的大背景下,必须强化合规风控底线思维,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及时掌握监管动态,持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

新的规定要求中介机构提升项目申报和信息披露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对审核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者“一查就撤”的中介机构,将查验其执业质量,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陈雳表示,把关责任的前移就是要在“入口关”提高上市公司申报质量,简化企业上市流程,减少、杜绝“带病闯关”的行为,“审慎核查”的调整则有利于厘清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形成各司其职的局面,在保障发行人质量的前提下推进全面注册制改革。

未盈利企业可在创业板上市

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2020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之初,深交所制定了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标准及监管制度,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了空间;同时,考虑到市场实际情况,按照“稳中求进”原则,当时明确了暂不实施的过渡期安排。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对记者表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两年多来,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有序推进,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市场结构和生态持续优化。创业板实施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时机已成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不同类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利用创业板发展壮大的愿望持续增强。其中包括不少创新属性较强但尚未实现盈利的企业提出到创业板上市融资的需求。这就需要扩大创业板包容性和覆盖面,更好服务科技自立自强。二是未盈利企业发行上市监管的基础日益牢固。近年来,深交所持续提升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质效,丰富审核监管经验,强化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日常监管效能,为支持未盈利企业发行上市打下坚实基础。

此次,深交所就未盈利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发布专项通知,主要有三个方面安排:一是细化未盈利企业行业范围,包括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企业;二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条件,启用“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上市标准;三是做好相关规则衔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同步取消了关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所制定修订的制度规则较多,涉及市场方方面面且影响深远。为做好新旧规则过渡与业务衔接,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各交易所均对相关业务及规则衔接做了安排。据悉,自2月17日起,主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取得注册批复且尚未启动发行的,科创板和创业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以及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尚未启动发行的,适用发布后的发行承销类相关规则,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履行发行承销监管程序。其他情形按照原规则开展发行承销工作。2月20日至3月3日,沪深证券交易所接收主板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3月4日起,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始接收主板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经济日报记者 彭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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