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格独立与公司人格否认的形成是怎么样的
最先,授予企业在法律上独立精神,便于使之成为广筹钱财,博得盈利的专用工具,这是人类为融入社会生活需求,为集体利益和社会的进步而对法技术性智慧应用。
次之,在实际文化生活中,伴随着公司形式的普遍深层次应用,企业自身的制度在具体运作中存在转变,使企业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标准在推进经济发展的与此同时出现一定程度的不合目的性,既当做不断进取者黑恶势力,也成了巧诈舞弊者的平安符。
《公司法》
第二十条自然人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依规行使股东权利,不可滥用股东权利危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不可乱用法定代表人单独身份和股东有限责任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自然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公司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乱用法定代表人单独身份和股东有限责任,逃债,严重影响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需对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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