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公司人格否认规章制度的实际情况有什么
1.企业资本明显不够。
2.公司人格虚无缥缈。
公司人格虚无缥缈,就是指企业表面具有单独的法人人格,可事实上企业财产与公司股东财产混同,公司人格被股东人格特质消化吸收,公司股东即企业,企业即公司股东。
3.多个企业的老总为同一个人。
4.运用企业避开法律权利。
《公司法》
第二十条 自然人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依规行使股东权利,不可滥用股东权利危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不可乱用法定代表人单独身份和股东有限责任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自然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公司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乱用法定代表人单独身份和股东有限责任,逃债,严重影响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需对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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