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融监管于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理念,对“绿卡”项目做到免打扰、少打扰。全面梳理各项检查督查,严格规范对“绿卡”项目的检查、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行为,强化单位间协调和部门内统筹,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施的检查外,非必要不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尽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交叉检查。
对“绿卡”项目予以合理容错
对检查发现“绿卡”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非原则性瑕疵、问题,没有造成影响的,按“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实施首次发生不处罚制度;确需整改的实际问题,要遵循“一般不影响进度”原则,做到边整改边建设,减少对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普宁市纪委监委加强纪律监督
对存在“吃拿卡要”、滥检查、滥收费、滥处罚,干扰项目正常建设、侵害项目业主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对各地、各部门违反本办法的,项目业主单位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书面形式向市纪委监委投诉举报。
将“绿卡”项目工作情况纳入市直机关绩效考核
强化导向作用,激励引导乡镇(街道、农场、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加大推进力度,更好服务项目开工建设。对于项目问题、企业诉求、市分发任务等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者未提出有效解决方案等情形的,由普宁市委、市政府进行督查,提出问责建议并采取组织、纪律措施。
南方+记者 陈婷婷
通讯员 罗凯瀚
【作者】 陈婷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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