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股份的法定额度;同时,中深登记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余额不足1,000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变化的,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在股票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
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深登
记将根据申报数据资料,对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
按本人签署的承诺书锁定期予以锁定;如公司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
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
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如公司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公司股
份,按100%自动锁定。
第十六条 如果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中深登
记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对登记在其
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直接及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出
售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50%。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
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
深登记自离任人员申报离任日起6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深交所和中深登记
以相关离任人员所有锁定股份为基数,按50%比例计算该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上述
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余额不足1,000股时,即可对该余额股份数全部解锁。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离任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对可解锁额度做相
应变更。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
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如果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可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和中深登记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离任人员的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