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不想要发放工资该怎么办?
1、老板不想要发放工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付款劳务报酬、加班工资或是经济补偿金;劳动工资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应该付款其差价一部分;逾期未收取的,勒令用人公司按应收金额百分之五十左右百分之一百以内的规范向劳动者加付赔偿费:
(一)没有按照工作合同约定或是国家规定的立即全额付款员工劳务报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付款员工收入的;
(三)布置加班加点不付款加班工资的;
(四)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未依照法律要求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
2、“无端托欠”员工薪水不包含:
(1)公司单位碰到非人力资源能所抵触的洪涝灾害、战事等因素,无法按时发放工资;
(2)用人公司是因为生产制造经营不善、流动资金受影响,在征求本单位工会批准后,可临时到期付款员工薪水,推迟时间最多限定可以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全国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形下欠薪均是无端托欠。
二、老板不发工资必须什么证据?
1、老板不发工资必须相关证据包含证实存有劳动关系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在单位上班相关证据、企业结欠收入的证明及借条等。
能够证明存有劳动关系直接证据,能够证明欠薪相关证据,主要包括工作牌或工牌最好是盖有公司章、有企业名称的工作服、去地方税务局打印出并盖章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用人公司为员工进行办理临时居住证,考勤表、社会保险缴纳纪录、工作任务单、朋友证词(辞职在职的都能够)、银行卡交易明细、工资单或者有企业负责人的同步录音录像等。
如果可以想方设法获得企业立即开具的结欠工资收入证明则最好是,在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下,员工一般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指出相对应认为就可以,具体工资构成、托欠客观事实、托欠额度一般由所在单位质证。
2、欠薪维权方式:
(1)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举报,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付款,逾期未收取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费,赔偿金标准:应收金额百分之五十左右百分之一百下列。举报时,需提供自己身份证扫描件和相关欠薪相关证据。
(2)向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时应提交书面形式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对应证据资料(2份),身份证扫描件(1份)。
不论是私人老板,或是企业,在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以后,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员工发放工资,员工一旦发现老总、或者企业并没有发工资,能直接明确提出薪水发放要求,假如企业回绝派发,能够带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实发但却没有发工资相关证据,明确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