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毛公定礼(礼同理)了。从西周到现代官方提倡的就这三种婚姻制度。
【西周以前的婚姻制度不是这样的,它是:对偶兄弟共妻制,与对偶姐妹共夫制。或者说是:一种〔兄弟姐妹异族杂婚制〕对此我就不做多解了】
简而言之:娶媳妇儿,就是婚姻当事人,只对男方父母——承担孝敬赡养责任,并继承男方父母的财产。招女婿:是婚姻当事人,只对女方父母——承担孝敬赡养责任,并继承女方父母的财产。而结婚是:婚姻当事人对双方父母——承担孝敬赡养责任,并继承双方父母的财产。
此三种婚姻制度,孰是孰非呢?毛执政后终其一生来推行结婚制。但正如古人所言:其人存,其政举,其人亡,其政息。
改革开放以后,俗人无知至极:不知道:什么是:娶媳妇,招女婿,结婚。好多人拿着结婚证,而不知道什么是结婚。又开始遵循着周公或者是周姥制定的理——来:约束'衡量自己、或他人行为上的对错是非。特别是那些村野匹夫农妇。不以此为耻,反而以遵循周姥周公——定的理为荣。
毛之定礼——路漫漫其修远兮。谁将上下而求索呢?哀呼哉?
其实在人类的未来,还有理婆制礼〔理同:礼'李〕李婆制定的是什么理呢?李婆制定的礼是:李婆认为:男女关系没有绝对的平等,男女关系就是个动态上的平衡,就跟跷跷板似的。有时女人占上风,有时男人占优势。阴阳互依,不失彼此。……
所以李婆认为:男女必须是:合婚,不应嫁娶与结婚。什么是合婚呢?合婚就是:婚姻当事人只对:自己的子女承担抚养教育责任,而自己的父母——自己一人承担孝敬赡养责任,自己继承自己父母的财产,与其配偶无关。其配偶只付连带辅助责任,而不受谴责。这就是李婆定礼。
试问这四个“理”是哪个“礼”?对呢?!其实只有应时之礼,而无永恒之理。所以古人云:礼岂是为吾辈所设。
诗曰:但知礼岂为我设,莫管俗人背后言。茫茫亘古是自然,哪有礼仪廉耻事。后来杞人扰无为,才为天地立中心。强者制理顺德行,卿心有道为其尊。
其实夫妻结的不是婚,而结的是义!而此义应超八拜之交。不济求其次——也应完胜桃园儿那一拜!
编者按:西周以前的婚姻制度不是这样的,它是:对偶兄弟共妻制,与对偶姐妹共夫制。或者说是:一种兄弟姐妹异族杂婚制,汉族至到现在还有其遗风:如农村:叔嫂之间无忌的调戏,小姨子和姐夫说不清的关系。
因为商以前的家庭观念,没绝对的对偶夫妻理念。也就是说商以前的家庭是以:血缘与异族个人共生的家庭组织为主。
到西周:周公以后才有了:以对偶夫妻关系为主的家庭增多。这在考古学上有所体现:因为商与西周初期的墓葬、多是单人墓,西周中期后多是双人合葬墓……
从法礼上严格地来说:西周以前娶的是:媳妇儿。西周以后娶的是:妻。 “抢、娶”来的媳妇儿是兄弟共有的。“娶、抢”来的妻,是属于一个男人的。
以此观之:商朝以前的继承关系是:兄终弟及,而后传侄——就可以理解了,这是:传贤传能。
西周以后才是父子相传,立嫡、不立幼……
这是因为:男女对偶夫妻为家庭的观念出现了。
商以前的家庭观念是:兄弟姐妹是一家的家庭观念,——他没有:对偶男女夫妻关系为家庭的观念。
个人愚见:好多人都说:从西周到民国是男尊女卑的社会,是周公制定的宗法制度。这些言论、我以为是错误的,因这三千年来是:妻尊妾卑的社会。
是周姥为了保护个人“妻”的地位,而制定的立嫡长子制度。反说是周公制定的宗法制度。
试问周幽王:会制定这样的制度吗?周幽王就因:费嫡立幼,而亡国的。刘邦会制定嫡长制吗?……
那么周姥——或者说女人,在古代为什么制定了:妻尊妾卑的家庭社会伦理呢?
这是因为哺乳动物、有个自然生育性别比例,雌雄比例是:雌性是七,雄性是三。养过猪狗的人,可以细数其一窝生下的宝宝。总是母多公少!这窝是这样子,下一窝还是这样子。
这是因为:每个物种,都会自觉或不自觉的,想壮大自己的族群。公的不会生崽,母的还有个孕育期,所以只有多生母的,才能壮大自己的族群。这就是大自然的神奇。
古代男女分工不同,男人从事战争、打猎、重体力劳动,故伤亡也大。男女比例也就更不协调了。这是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原因。
物以稀为贵,所以社会层面是男尊女卑。家庭层面是女尊男卑。所以女人又制定了妻尊妾卑……
细读古代君王史、哪个不是受女人挟制?不是受挟于母亲,就是受制于妻。这男尊女卑又从何说起呢?
刘邦临终歌曰:
鸿鹄高飞,一举千里。羽翮已就,横绝四海。
横绝四海,当可奈何?虽有矰缴,尚安所施?
男人对女人就这样无可奈何!……细思之——世间因女人而多彩……
《明月如逝水》其一
古人见过今时月,今月不曾照古人。美人对月蹙额眉,古今月下多少英雄泪。
《明月如逝水》其二
古人不见今时月,那时明月还照今时人。
美人月里一声叹,古今月下幽幽英雄泣。
戊戌年春、清明、草于龙子峪。——凌儒子辉
【作者简介】:张辉,男,75年生人,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增村镇,黄家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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