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交易制度改了,周一起生效!

日期:2023-04-10 11:39:57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B、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C、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D、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沪市科创板、深市主板和创业板目前也有关于股票严重异常波动的相关规定,具体决定与沪市主板上述规定绝大多数地方相同,个别细节上略有差异。

小提示:

要大致了解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的计算公式。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单只证券期末收盘价/期初前收盘价-1)×100%-(对应指数期末收盘点数/期初前收盘点数-1)×100%。如期间内证券发生过除权除息,则对收盘价格做相应调整。

变化七:新增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

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证监会的规定,并向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小提示:

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情形,相关规定可认为是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变化八: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纳入两融标的

将此前注册制股票上市首日纳入两融标的、存托凭证参与融资融券等规定复制到主板,主板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另外,明确主板存托凭证适用融资融券细则,参照细则有关股票的规定执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持有期限内,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变化九:扩大转融通证券出借券源

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等改革实践经验,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可参与证券出借。

小提示:

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不得通过与转融券借入人、与其他主体合谋等方式,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变化十:优化转融通证券出借申报机制

转融通接受申报时间方面,沪市延长了接受申报的时间。接受出借人申报时间调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接受借入人申报时间调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10。

申报数量方面,沪市转融通将申报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从“不得低于1万股”下调至“不得低于1000股”;深市转融通也对证券出借的单笔申报数量上下限进行优化调整,将单笔最低申报数量全面调低至1000股,单笔最大申报数量全面调高至1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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